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对种子同质化、仿冒、套牌
中央广播电视网北京7月7日电(记者朱民孙颖)据中央广播电视中国之声《新闻》报道,种子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两个重点”之一。农家谚语说:“种得多,谷子多收,劣苗黄。”假冒侵权种子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到地里被发现为时已晚,难以补救。结果是“一个人的错误,一个人的一年”。近年来,种业侵权现象明显增多,行业对假冒、仿冒等乱象反应强烈。
种业是典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其生命力在于原始创新。因此,必须为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驾护航。 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施行。最新司法解释将如何打击种子同质化、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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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种业市场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例子:一 育种行业龙头企业十余年研发的优质不育水稻品系被他人盗用,用于非法杂交改良。因此,原育种专家培育的品种尚未进入市场,盗版者引进的非物质改良品种尚未进入市场。抢占市场以获得原始结果。此外,部分种子企业打着其他企业的标签出售种子,业界反响强烈。
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周野表示,在实践中,种业侵权行为形式多样,专业性强。周晔指出:“从地域上来看,侵权品种主要是小麦、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等。2013年之前,侵权的多是直接标注品种名称,此后多为不侵权。标记或标有其他品种。侵权品种在里面销售。此外,授权品种名称更改为产品名称,新的商标侵权、包装、装潢、广告标语也经常出现。”
<据统计,从2016年到2020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将从66件增加到252件,其中侵权纠纷占80%以上。优良新品种的更新对于节约成本、提高粮食产量和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据测算,良种对我国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超过45%。可以说,没有严格的品种保护,就没有良种创新的好成绩,也没有粮食产量连年提高的好局面。但是,假冒侵权种子的质量得不到保障,不仅会打击研发人员的创新热情,还会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
本次最高法新出台的品种权司法解释扩大了保护范围,明确品种权保护的对象不受育种方式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周翔介绍:“将品种权保护范围扩大到销售承诺,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等侵权环节提供协助对他人侵权,形成了侵权打击侵权全链条。”
司法解释还明确,侵权案件可以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处理,并加大处罚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钟林A认为,这一规定将对恶意侵权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第十七条列举了适用惩罚性赔偿时构成严重侵权的具体情形,细化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阐明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严重侵权,基本侵权中的两项st 计算。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实际赔偿总额至少应为补偿性赔偿数额的三倍。”阿仲林说。
此外,司法解释也降低了保障难度。权,及时转移举证责任,有利于品种权人的维权,让失信被控侵权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周翔介绍:“针对当前突出的种业打假、套牌侵权等问题,重拳出击,形成高压严打的局面,有效让侵权人付出沉重代价。”
司法解释完善法制,明确科研例外,鼓励育种创新;规范鉴定程序,明确鉴定人的选择、鉴定方法和重新鉴定的条件伊萨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景红强调,要以新司法解释实施为契机,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高景红说:“要坚持有利于维权的司法理念,用好举证责任转移、阻挠公证制度等制度。并用好惩罚性赔偿等重点条款帮助侵权,让侵权者无罚无利。要严惩制售假劣种子犯罪,保持制售假农资犯罪高压态势,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治环境。
< p>抗击种业扭亏为盈,建立健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根本保障。今年7月起,农业农村部将重点开展为期6个月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各方强烈反映的品种同质化问题,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表示,将重点抓好分子检测位点差异、产量和抗性等重要指标,加快修订认证标准dards,并大大提高认证门槛。唐仁健表示:“考虑到玉米和大米占获批品种最多,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已于6日对相关标准进行修订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即将发布为实施。同时。 ,还将审查绿色通道、联合体审判和介绍备案等,发现造假行为坚决取消资格。各地也要加快地方标准的修订,严格品种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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